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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3 11:0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部分市直属学校考核招聘研究生和2022届公费师范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16〕144号)相关规定,经批准,广元市部分市直属学校拟考核招聘研究生43名和2022届公费师生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2月6日下午14:00-17:00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二期招生就业处四楼宣讲室2);
12月7日上午9:00-12:00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12月9日上午9:00-12:00 陕西师范大学新勇中心【东】201室;
12月10日上午09:00-12:00 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学生发展中心一楼综合事务大厅。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研究生和2022届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资格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要求、学科及名额详见《广元市部分市直属学校研究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广元市部分市直属学校2022届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表》(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填写《广元市2022年考核招聘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广元市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4)。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待定。
(二)资格审查:2022届研究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荐书等;往届研究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自荐书等。2022届公费师范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荐书和三方协议等。
在招聘总名额范围内,根据现场报名情况可以对招聘学科、考生类别进行适当调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市教育局成立现场考核招聘工作组,考核由招聘工作组组织面试,主要采取现场讲微格课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思想、考察学生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根据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组确定现场签定意向性就业协议人员。现场签定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人员,应一次性缴纳诚意金5000元(正式到岗后返还)。
六、资格复审、体检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和2022届公费师范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向广元市教育局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等规定的其他待遇。
(三)聘用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16〕144号)规定的其他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一、来自国内地区的人员,要求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考核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人员,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核,并于考核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来自国(境)外地区的人员,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核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请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核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请有意来我市工作的研究生和2022届公费师范生与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老师:0839-3328052、18980155058.
五、请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考核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参加考核的本人负责。
附件:1.广元市部分市直属学校研究生需求计划表.doc (51.50 KB)